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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印发《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经国务院同意,司法部日前印发《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作出部署,选择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四川、陕西、甘肃等13个省(市)和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5个国务院部门开展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点工作。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是“减证便民”行动的具体措施,对于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要求部署,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是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并通过试点先行、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
《通知》强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直接面向群众和企业、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不断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方式,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通知》明确五项重点工作:一是确定告知承诺适用对象;二是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三是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四是探索失信惩戒模式;五是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为稳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通知》还对试点地区、部门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鼓励探索创新、做好考核评估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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