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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补办(更换)事项!2019-04-29 10: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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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补办(更换)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更换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7〕8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文件,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职业资格证书遗失、损坏的可以向我院申请补办(更换)。

 

  一、补办(更换)证书范围

  1、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参与管理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对于国家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考试,不再受理相应的证书补发申请,由我院开具成绩证明。

  2、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原上海市人事局)印制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对于已经实施电子证书的考试,不再受理相应的证书补发申请,原纸质证书遗失、损坏的可由我院开具成绩证明。

 

  二、受理时间

  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2: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20号40号楼受理大厅1号窗口(近桂林路,地铁12号线桂林公园站4号出口)

  咨询电话:021-61969091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本人按规定办理时间至我院受理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2、我院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相关规定定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或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3、我院收到补发的证书后,通知考生领取证书(或通过快递寄送)。

 

  五、补办(更换)证书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前来办理,不受理代办)。

  2、现场填写《证书补办(更换)申请表》。

  3、提交存档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遗失的需申请人档案存放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内容包括持证人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取得证书时间及档案中缺失“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等信息。

  4、职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的,由考生委托我院代为公布遗失声明;职业资格证书损坏更换的,申请人须提供已损坏的资格证书原件。

  5、本人近期免冠2寸白底照片一张。

 

  2019年4月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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