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课程

还未选购课程

当前位置 > 资格考试

民事诉讼规定与程序 | 2019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备考要点2019-04-23 14:26:52

资格考试

分享到

  2019年一级建造师备考时间紧、任务重,考生想要取得理想的成绩,除了要有高质量的一级建造师课程辅助还要掌握备考技巧,抓住考点。为帮助考生轻松备考,建培网为广大考生整理了2019年一级建造师备考要点,今天为大家讲解的是2019年一建《工程法规》备考要点:民事诉讼规定与程序。

 

  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可划分为4类:

  (1)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通常为2年;

  (2)短期诉讼时效。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通常为1年。

  (3)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不是由民法规定的,而是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上诉案件经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的判决、裁定,诉讼程序即告终结。

 

  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

  强制执行措施主要有:

  (1)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5)强制被执行人和有关单位、公民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7)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10)依申请执行人申请,通知对被执行人负有到期债务的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版权所有 ©1997 - 2019 北京建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82162 京ICP备12031593号-4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0397号   监督电话 010一59494419

登录成功

绑定手机号
找回密码

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400-616-8179

App下载

扫描下载App

公众号

扫描关注微信公众号

小程序

扫描关注小程序

购课、看视频
尽在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