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课程

还未选购课程

当前位置 > 资格考试

2019年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2018-12-17 16:29:03

资格考试

责任编辑:官网分享到

  建培教育搜集整理了:“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分享给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更多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信息请持续关注建培教育造价工程师考试频道。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考生和各有关方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衔接十分关注。经商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司,现就相关情况做以下说明: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7号)有关要求,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专业科目为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两个专业类别,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专业今年暂不开考。2018年人员报考条件按照《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规定实施,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包括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通过专业教育评估(认证)院校名单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已发布。2018年新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有效期为四年,免考基础科目的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参加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考生,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为一个周期的办法顺延至2020,此部分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报考专业,若变更专业则按新考生报考。2019年起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全国统一新大纲。

  二、按照《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要求,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正在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的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大纲,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拟从2019年起开考。考试具体时间请关注人社部门考试计划安排。

  三、《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执行过程中,我们将根据社会各方反映情况通过正式渠道发布信息和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8年8月3日

版权所有 ©1997 - 2019 北京建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82162 京ICP备12031593号-4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0397号   监督电话 010一59494419

登录成功

绑定手机号
找回密码

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400-616-8179

App下载

扫描下载App

公众号

扫描关注微信公众号

小程序

扫描关注小程序

购课、看视频
尽在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