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然后打开文件就被打脸了。
注册建筑师失信行为赫然在列。
让我们一起看看通知原文:
关于《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规范和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有序健康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yangguang@mohurd.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
附件: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20年12月9日
附件中,第一部分是企业失信行为的信息分级标准,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
第二部分是从业人员失信行为的信息分级标准,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
第三部分是列入建筑市场主题“黑名单”的失信行为目录。
下面我们主要来看看涉及各位的注册建筑师失信行为及处罚,原文件文末可获取。
M1-1 注册
M1-1-01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
处罚决定:警告,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M1-1-02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撤销注册,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罚款
M1-1-03
变更聘用单位,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在原单位执业
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或罚款
M1-1-04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M1-2 执业
M1-2-01
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执业范围执业
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M1-2-02
未经注册擅自承担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业务
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M1-2-03
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处罚决定: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M1-2-04
未受聘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执业活动
处罚决定: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M1-2-05
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造成质量事故
处罚决定: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M1-2-06
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的生产厂、供应商,造成质量事故
处罚决定: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M1-2-07
因设计质量不合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处罚决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M1-2-08
以个人名义承接注册建筑师业务、收取费用
处罚决定: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M1-2-09
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处罚决定: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M1-2-10
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保守在执业过程中获悉的单位和个人的秘密
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M1-2-11
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M1-2-12
施工图审查机构存在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规定,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罚款处罚,为该机构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员
处罚决定:罚款
M1-2-13
在虚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上签字
处罚决定:罚款,审查合格书无效,终身不得再担任审查人员
M1-2-14
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
处罚决定: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M1-2-15
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标准
处罚决定: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M1-3 其它
M1-3-01
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
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或罚款
M1-3-02
在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活动中,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处罚决定: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登录成功
手机号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