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课程

还未选购课程

当前位置 > 报考指南

上海、江苏、浙江三地二级建造师等允许跨区注册! 2020-07-08 16:01:03

报考指南

分享到

最近,上海市政府、江苏省政府、浙江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7月起施行!

 

1、二建等允许跨区注册,统一考试合格标准和职称评审标准。

对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计量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考试项目,实行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式样。对考试合格人员,允许跨区域注册执业。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在部分专业技术领域探索实行统一的评价标准和方式,推进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质互认。示范区内工作经历视作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基层工作经历。

 

2、职称互认。

在两省一市已经按照国家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示范区内跨域从事与原专技职务相同或相近工作的,无需复核或者换发职称证书。

 

对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在示范区内就业的,不再要求对技能水平进行重新评价。

 

3、推动继续教育资源共享。在示范区内实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证书互认。

 

4、探索推进医保目录、医保服务一体化。

完善医保异地结算机制,在示范区内全面实现异地就医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通知全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青浦区人民政府、苏州市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版权所有 ©1997 - 2019 北京建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82162 京ICP备12031593号-4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0397号   监督电话 010一59494419

登录成功

绑定手机号
找回密码

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400-616-8179

App下载

扫描下载App

公众号

扫描关注微信公众号

小程序

扫描关注小程序

购课、看视频
尽在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