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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正式施行。国家为了彻底贯彻这两法,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的管理,规范药品生产活动。在12月10日,把《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有几点是需要我们关注的
一、 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是执业药师
在《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第八条明确指出:药品批发企业的质量管理负责人须具有大学以上学历,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是执业药师。
在2017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中也提到“执业药师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无论是“十三五规划”还是现在的《药品监督管理法》都强调了执业药师对于药品质量审核、经营规范程度的重要性。
二、 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证时间
《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二条明确了关于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提交材料。
其实在以往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是要经过递交材料、排队等待、专项认证等很多程序才能拿到证书,现在《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强调了“即时”“当场”等字眼,就说明国家对审批效率有了明确要求,而审批时间和流程也在一步步简化。
三、 药学技术人员应当在职在岗
办法中强调,在企业营业时间,规定配备的药学技术人员应当在职在岗,并提供药学服务。
从办法中可以看出,国家极有可能大力发展药学技术人员队伍,要求有足够多数量的药学技术人员,可以为所在地的广大群众提供相对应的药学服务。就等于要求执业药师要够多,还要求执业药师质量够高!这就是在对执业药师未来的发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办法》强调,要加快发展药学人才队伍建设,提倡有能力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开药店,为群众合理用药提供指导渠道;也说明了国家对执业药师人才十分重视和信赖。药学技术人员的“在职在岗”对药店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一家药店的长远发展离不开药学技术人员!
无论是从哪个方面来说,执业药师的未来发展都是一片美好的。如果你的未来执业规划是想在药店中晋升成为管理人员或者是自己创业开药店,小编建议跟着政策走,考一个执业药师证书,一定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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