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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末,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了2020年版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一共有16项内容,这16项内容,对药店来说息息相关。
16项内容中,对项目名称、执法类别、承办机构、执法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间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可谓是面面俱到。
清单截图
从执法类别中,我们可以看出此次执法清单的严格性,执法类别分为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三种。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主要是为了维持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予以强行强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这三种行政类别从轻到重,都对相应的行为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理。国家严格要求药店必须做好本职工作、照顾群众健康、坚决不做伤害群众健康和利益的事情。
除了行政类别外,其中实施对象明确涵盖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医药企业以及自然人等。可以看出,实施对象就包括了药店的相关人员。
而关于执行的办理时间有7天、30个工作日、3个月不等,特别重大的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办理时间的严格规定,也是进一步提高有关部门执法效率。
这些内容在2020年版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都已经明确说明,作为药店人也必须了解相关内容,坚决不做违反规定的事,在求发展的同时也坚守法律法规,在阳光下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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